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 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 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